一、报名时特别告知
按照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求,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因考生联系电话错误,出现考生信息错误不能与考生本人联系或核对,而影响考生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加分政策调整
边疆、山区、牧区(我省系指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系指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义县、阜新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宽甸县。少数民族聚居区系指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三、报名点确认注意事项
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本人网报信息的考生,须持居民第二代身份证、专科或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原件、各种加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履行报名和确认手续。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1、学校志愿分本科(专升本、高升本)和高职(高专)两个层次。
(1)专升本考生只可填报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2)高升本考生在填报一个高升本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的同时,还可以填报一个高升专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3)高升专的考生只可以填报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高升专的考生文理科可以兼报。
2、我省本科(专升本、高升本)和高职(高专)院校不设服从志愿,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在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分别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辽宁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向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辽宁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情况,填报征集志愿。
3、填报征集志愿的原则为:
(1)高升本和专升本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必须与原报志愿科类或考试科目相同。
(2)高升专的考生文理科可以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