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概况 || 招生信息 || 教学与学生管理 || 函授教育 || 就业信息 || 党团工会 || 资源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与学生管理>>正文
考试管理
2010-05-24 14:06  

 辽宁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制度

一、考试、考查课程平时考查办法
根据我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对全院学生参加各类教学环节成绩考核的具体办法作如下规定:
1、考试课程一律实行平时考查制。平时考查不及格者,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必须参加重修。《平时考查报告单》于课程结束时上报教学管理部,不报告者,该课程不得进行考试。
2、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占期末总成绩的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30%),经教学管理部同意后,由任课教师在学期初向学生公布。课程结束时将平时成绩上报教学管理部。
3、凡经批准的平时成绩占期末总成绩一定比例的考试课程,其任课教师必须有可查的详实考查材料和记录。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档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若发生考查成绩只集中于优、良等不正常情况,教学管理部有权取消其平时考查成绩,总成绩仍以期末成绩为准。
4、考试、考查课程平时考查办法。
4.1 学生考查成绩的考核主要依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实验及平时测验四方面情况确定。
4.2 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及实验三项,有一项不及格者,不论其他各项成绩是否及格,该课程考查成绩均为不及格。
4.3 平时听课不及格条例:
(1)一学期学生无故缺席次数达到该门课程周学时数者;(2)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而又不听教导者。
4.4 作业不及格条例:
(1)独立完成作业不足教师布置总量的80%者;(2)抄袭他人或他人代作而又屡教不改者。
4.5 实验不及格条例:
(1)无故缺做实验者;(2)实验由他人代做者;(3)严重违反实验纪律而又不听教导者;(4)实验报告抄袭他人或他人代做者;(5)经过教师对预习情况、操作能力和实验报告质量三方面考核后评定为不及格者。
4.6 在上述三方面都及格的前提下,考查成绩由完成作业、实验及平时测验三项成绩综合评定,其中作业占10%,实验占20%,平时测验占70%。
4.7 凡没有实验教学环节的课程,在平时听课和完成作业及格的前提下,考查成绩由完成作业及平时测验二项成绩综合评定,其中作业占30%,平时测验占70%。
5、考查课程的补考。
5.1 凡因“平时听课”一项不及格而考查不及格的学生不给予重考机会,应随下一年级重修,并办理重修手续。
5.2 凡因“作业”或“实验”不及格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前补齐所缺内容,主讲教师评定及格后,于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由主讲老师综合评定考查成绩。
5.3 凡因“平时测试”成绩低造成不及格的学生,于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主讲教师给予“平时测试”,然后综合评定考查成绩。
5.4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教务部门批准,允许随下年级补作一次,补作不及格者毕业时作结业处理。
6、有些课程,如有成熟的经验或改革方案,其考核办法可根据上述原则制定试行,但必须经过院长批准,并报教务部门备案。
7、学生病重住院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书面申请缓考,经主管院长同意,教务部门批准后生效。缓考的学生必须在补考时间内参加考试,不及格者不再予以补考。
二、考场规则
1、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和座次参加考试,随意串位者按违纪处理。迟到半小时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考试半小时内不准离开考场。
2、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将学生证放在书桌右上角待查。无学生证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学生取证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回。
3、考试前,考生应检查书桌上是否有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字迹、公式等,并自行处理,如果处理不掉时,必须报告监考教师,否则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
4、闭卷考试不准考生携带任何纸张和文字资料进入座位,只准带主考教师指定的文具。除规定可用铅笔答卷外,一律用钢笔和油笔答卷。
5、考生一经拿到试卷,首先核查试卷的总题数与总页数,若缺题须立即声明,否则按实际答题评分。
6、考生必须在考试开始五分钟内,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学号、班级。
7、考生在草纸上答卷无效,草纸必须保持完整,并连同试卷一起上交。
8、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准许以任何事由中途离开又返回考场,也不准监考陪同考生离开考场,一经离开即按交卷处理。
9、考场内不准随意说话,不准吸烟和离位走动,不准传借计算器和其它文具。
10、经批准缓考的学生,一经进入考场,必须参加考试,其缓考作废。
11、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的问题举手示意,经允许后方可发问。
12、提前交卷的考生,须将试卷连同草纸一起叠好放在桌上,立即离开考场,不得逗留。
13、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迅速退出考场。继续逗留不走者,监考人员应拒收其考卷,考试无效。
14、严禁学生把试卷带出考场。
15、替考双方或窃取试卷者为严重作弊。
16、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为作弊:
(1)抄袭他人试卷或将自己试卷提供给他人抄袭者;
(2)偷看书本、笔记本者;
(3)考生之间互相说话,情节较重者;
(4)传递字条的双方,造成抄袭事实者;
(5)在桌面、墙壁、黑板或身体部位上书写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
(6)其它属于作弊行为者。
17、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为违纪:
(1)凡使用不准使用的物品者;
(2)将书包、书本、不按指定位置放置者;
(3)不按指定位置就位者;
(4)擅自传借计算器或其它文具者;
(5)随意说话者;
(6)夹带与考试课程有关的纸条;
(7)违反有关考试其它规定。
三、监考工作规程
1、考试前应做的工作
1.1 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三十分钟到教务部门取卷,考前二十分钟到考区一楼主监考处签到。
1.2 进入考场后,向考生宣布以下事项,实施清场:
(1)必须将书包、书本等物品放在讲台或窗台上。
(2)不许使用自备草纸。也不准将自备纸张垫在试卷下。
(3)请检查书桌内是否有草纸并清除掉。
(4)考试时间。
1.3 每次考试提前五分钟打铃。打铃前监考人员应完成清场工作。打铃后要在五分钟内完成如下工作:
(1)发卷。对无学生证和没有按要求清场的考生不予发卷,并将其考号记录在报告单上。
(2)宣布试卷的总页数,要求考生仔细核查。
(3)要求考生在指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学号、班级。
2、考试过程中应做的工作
2.1 考试开始后,逐一检查考生的学生证与试卷填写的姓名是否相符。
2.2 清点参加考试人数,有无缺考,并将结果记录在报告单上。
2.3 在考试中、监考人员如发现学生有作弊(或违纪)行为,应立即令其停止考试,并将情况详细记录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
3、考试结束应做的工作
3.1 考试结束铃响,严令考生停止答卷并立即迅速离开考场。经警告坚持不走者,可拒收其考卷,并将考生的学号记录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
3.2 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参加考试人数与试卷份数相符)无误后,按两道装订线及装订孔当场装订试卷后,由两名监考人员负责送交考务组,任何人无权路途截留试卷。如有丢失,要立即查明情况,明确责任,并向主监考报告。
3.3 认真填写封面及考场情况报告单。
3.4 如有违纪、作弊情况,必须详细报告主监考和教务部门,不得拖延。
四、监考人员守则
1、必须熟悉考场规则及监考工作规程,并按规定认真执行。
2、对有作弊嫌疑的考生应重点监考,有权调整其座位,对违纪、舞弊行为必须据实报告。
3、不准考场内闲谈,阅看书报,吸烟或办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监考人员不准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监考批准。
5、 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时间,必要应由主监考报请教务科处理。
五、主监考职责
1、主监考人员由主管院长聘任。
2、主监考应提前二十五分钟到达指定考区,接待监考人员的签到,如考试开始监考人员仍没签到,要立即报告教务科。
3、主监考必须熟悉监考工作规程、监考人员守则及考场规则。
4、主监考对本考区的考试秩序全面负责。
5、主监考要对本考区的考纪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详细填写《主监考报告单》,《主监考报告单》在考试结束后交教务部门。
6、主监考在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区,有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六、学生违纪、作弊处理决定
1、凡考试违纪者,本门课以“零分”记,注明“违纪”字样,并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两次考试违纪者,作留校查看处理。
2、凡考试作弊者,本门课以“零分”记,注明“作弊”字样,作留校查看处理。两次考试作弊者,勒令退学。
3、凡考试严重作弊者,一经发现作勒令退学处理。
 
 
 
 
         
 
            二○○七年十月修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