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单位实践环节考核说明
1、 省自学考试实践环节网报结束后整理参加实践环节考核的考生名单,填写《(02)(助学单位名称)考生统计表.xlsx》,上报主考学校。
截止日期 上半年 :6月25日
下半年 :12月25日
2、 有毕业设计的助学单位,按文件安排考生做毕业设计工作
3、 实践环节考核结束后,填写《(03)(助学单位名称)汽车维修与检测实践成绩考核成绩表.xlsx》上报实践环节成绩(电子版),纸质成绩(盖章后)和相关实验报告邮寄至主考院校
截止日期:
上半年3月25日
下半年9月20日
4、 上报地址:
电子版成绩单邮至 2564814@qq.com
纸质文档邮寄:邮寄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5段44号 辽宁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辽工东门)
邮编:121001收件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16-4198710